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365体育投注2025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组,具体指导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全面领导、监督、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组 长:石培哲 丁艳红常务副组长:王 峰副组长:丁天彪 史国永 王政雯 王新利 刘仕平成 员:袁庆龙 肖建伟 孙增寿 刘冬冬 陈自力 张广勇 刘洪波 王慧丽 赵传江 骆诗霞 高明灿 方超华常艳玲 杨 娜 王 莉 王崇礼 曹红霞 江 淼 方珂珂 游良海 汪 蕊 郑超磊 孔德刚 焦义涛 冯 悦 谢冰威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曹红霞兼任办公室主任,方珂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学校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资助育人工作站站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审核等工作。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委、宿舍长和普通学生组成)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厅文件精神、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12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勤政苑6306室)。
二、日程安排
9月23日前,各单位宣传、申请、评审和数据录入。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学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9月24日,获得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10月13日24时数据录入上报截止。
10月14日-17日,省级数据审核调整。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7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
10月20日-21日,材料报送。各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汇总表以及个人事迹材料、评审总结报告等材料按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2日-23日,系统录入和数据导入。各高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完成对国家助学金省级备案。
10月31日前,省级评审。省资助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省级评审。
11月,教育部终审。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批复,确定国家奖学金终审名单。
11 月 30 日前,资金发放。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有关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发放完毕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三、评定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属于,且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同时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在校生,资助标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700元、3000元。
四、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经校评审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奖励对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制、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学院困难生比例进行分配。各学院分档原则在保证总人数不变、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原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确定本学院的档次人数。学院分配名额=4400元档人数+3700元档人数+3000元档人数,并且4400元档人数=3000元档人数,档次分配需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学院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处于班级(合班者按专业人数)前10%以内,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有突出事迹者可破格申报(报评审小组审批)。(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学期均处于班级(合班者按专业人数)前25%以内,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的表现。(三)国家助学金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经常泡网、铺张浪费现象。
7.对于原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对于省外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六、申报程序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未参评人员)。
2.国家奖学金: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800-1000字,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两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4.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列,具备参与评选资格并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考核得分,得分最高者入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得分=学习成绩(85%)+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民主评议成绩(5%)+加分项。具体操作说明:
1.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将两学期全部考试、考查课成绩的平均分相加之后除以2再乘以85%。其他若非本人原因办理缓考者(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取完成考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上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乘以10%。
3.民主评议分值的计算方法:由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4/5,所得票数除以总票数再乘以5得到民主评议成绩。
4.加分项:①专科生取得英语四级等级证者加2分、六级加3分,本科生取得英语四级等级证者加1分、六级加2分;②各类证书加分情况:校级奖励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其余名次均加0.5分;市级奖励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8分,其余名次均加0.6分;省级奖励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3分,第三名加1.1分,其余名次均加1分;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第一名加1.8分,第二名加1.6分,第三名加1.4分,其余名次均加1.2分;凡没有名次的荣誉证书一律按相应级别的最高分加分,如优秀个人、最佳个人、组织奖等(各种奖励均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校级证书以加盖“365体育投注”“ 中共365体育投注委员会”“共青团365体育投注委员会”“365体育投注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印章为准,加分可累计,获奖证书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证书不属于加分证书;④国家、省、市级获奖须有官方下发正式评审、结果公布文件,学生须有相应的获奖证书。(二)国家助学金
1.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未参评人员)。
3.学院审查:依据具体评定办法或《365体育投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评审小组汇总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并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具体评定说明:
1.对于“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确认由学院初步审核,然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资助对象;针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关,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该生在本学院助学金名额,转助其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以下特殊困难群体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
⑴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⑵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⑶城乡低保学生
⑷低保边缘人口
⑸特困救助学生
⑹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⑺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⑻孤儿学生
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⑽残疾学生
⑾优抚对象学生
3.以下学生优先考虑:
⑴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⑵父或母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⑶依赖社会救助难以维持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⑸监护人因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⑹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4.其他具备资助资格的学生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出指标得分,排名由指标得分的高低决定。
除原建档立卡学生外的助学金考核得分=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见附件8)(40%)+民主评议(10%)+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5%)+学习成绩(25%)。
新生考核得分=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90%)+民主评议(10%)。
七、基本要求
(一)深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实施成效,持续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要上好秋季学期初和春季学期末“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将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中。要深挖感恩励志典型,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充分发挥先进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的精神品质。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完善认定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创新认定方法,量化指标体系,综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
2.聚焦特殊群体。要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重点摸排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全力确保受灾学生应助尽助。
3.规范认定依据。积极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足额提取和支出。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资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五)严格审核学籍信息,落实公示要求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学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经学籍比对后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六)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4.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学校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发放过程中须优先使用中央资金拨付。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八)认真做好系统应用
学校要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应用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规范要求》要求,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专业设备,确保按时、有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九)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要利用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深入挖掘在评审过程中涌现出的自立自强、互帮互助、主动转让受助资格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形成事迹材料,及时宣传先进,树立榜样典型,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在典型事迹材料评选结束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受理举报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365体育投注学生资助工作行为,实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学校设立受理举报组。
组 长:王 峰
成 员:曹红霞 杨 娜 方珂珂
学生、老师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可直接按以下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5037036666 0370-2905337
举报邮箱:wangfeng8691@126.com 79980184@qq.com
举报地点:勤政苑6302室 6107室
九、注意事项
(一)获得资助(奖励)后,若出现抽烟、喝酒、铺张浪费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和证书。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具备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各学院在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对象时,应同时考虑思想政治觉悟高、敢于承担学校或学院交给的任务、工作积极主动、对同学有爱心、踏实肯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干部。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3.2024-2025学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填报规范5.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规范
7.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8.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
9.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10.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