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院工作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一)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二)有Ⅱ类或Ⅲ类教学事故的教师,延长一个学期的试用期。
(三)有Ⅰ类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予考核,不再续聘。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符合考核条件的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填写《专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
(二)院(部)考核
1 .各院(部)成立考核组,由院(部)主任任组长,成员一般应有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督导组成员。院(部)考核实施方案应于考核开始前报人事处备案。督导组成员听课结果的考核,在考核全部结束后单独报送。
2.讲课评价
(1)拟考核教师根据所学专业和所授课程选择试讲内容(若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授课程专业不一致,以所授课程专业为主)。
(2)试讲时间为30分钟。
(3)考核组成员认真完整地填写《听课评估及评价标准表》(见附件2)。
(4)院(部)考核组根据专任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教师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填入《专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报送院专任教师试用期满审核办公室(设人事处)。
(四)学校审核
1.学校成立专任教师试用期满审核组(见附件1)。审核院(部)考核结果,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三种: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1 .考核结果为“通过”的教师,可在本年度9月份直接定级,享受学院编制内教师待遇。
2.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教师,经多方面考核,确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只是缺乏恰当的教学方法及与学生沟通的能力等,延长一个学期的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通过院(部)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在考核通过名单公示的次月定级,享受学院编制内教师待遇;考核为“不通过”的不再续聘,由校人事处下发不再续聘通知书。
3.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教师,由人事处下发不再续聘通知书。
第六条 几点说明
(一)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于每年4月份进行。
(二)教师试用期满考核获得“通过”的教师名单,于每年6月下旬公示。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商丘科技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见习期满转正暂行办法》(院人字〔2009〕12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